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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付万元瑜伽课,瑜伽馆称签了合同“一分不退”

发布日期:2025-07-07 10:15    点击次数:130

  私教离职,服务质量骤降

  万元预付款却被合同背面

  一行未签字的小字“锁死”?

  下面这个鲜活的案例

  正是你下次扫码预付前

  必读的“避雷指南”!

  2023年10月,王某向某瑜伽馆微信扫码预付999元,购买瑜伽一个月小班课程。

  同年11月,参与瑜伽馆“双十一”活动,在原来预付999元的基础上微信扫码补交11334元成为会员,会员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了36节私教课,并签订《瑜伽入会合约》,背面《会籍合约》印有“退会则所有费用概不退还”条款,但王某未签字。

  2024年8月其指定私教潘某离职后,新教练授课难以达到预期效果,王某要求按未上课时折算退款,瑜伽馆经营者刘某出示合同背面声称“按条款一分不退”,后经12315沟通协议,瑜伽馆同意退回私教课的部分金额6222元,但当王某再次联系瑜伽馆退款时,商家“失联”,王某遂至法院起诉。

  焦点1:该格式条款是否有效?

  法院查明,《会籍合约》“概不退款”条款系瑜伽馆单方预先拟定,未与王某协商,也未提示说明。该条款排除消费者退款权、加重其责任,且王某未签字确认,依法认定无效。

  焦点2:消费者能否解除合同?

  尽管瑜伽馆无根本违约,但因私教离职导致服务质量变化,王某愿承担违约责任,而瑜伽馆拒解约违反诚信原则。

  焦点3:退款金额如何计算?

  王某已消费15节私教课,主动提出在补交的11334元中扣减已上课费用5700元(该金额低于按原价标准计算的已消费金额),并诉请返还5634元。法院认为其主张合理,依法予以支持。

  “合同背面未签字的小字条款,不是经营者的尚方宝剑!”

  1.格式条款有边界。经营者不得通过单方条款剥夺消费者退款权,未协商、未提示、未签字的“霸王条款”无效;

  2.服务变动须担责。核心服务人员离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,消费者有权依法解约;

  3.诚信履约是根本。即便消费者违约解除合同,也应按公平原则折价退款,经营者拒不退费违背诚信原则。

  预付消费避坑指南

  签约时

  消费者应主动查验合同条款,尤其关注涉及解约条件、退款规则、违约责任及有效期的格式条款。对于经营者提供的单方免责声明,应要求其当场释明条款含义并提供纸质确认文本;对未予说明且未单独签字确认的限制性条款,可依法主张无效。

  付款时

  支付时应明确备注款项用途及对应服务内容(例:“瑜伽私教课程36节,总价12680元”)。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留存记录,避免现金交付。

  消费时

  定期核销消费记录,要求经营者及时确认剩余服务次数或时长。遇核心服务要素变更,应立即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发出异议,主张经营者提供等质服务或协商解除合同。

  维权时

  妥善保管四类核心证据:①经双方签章的服务合同原件;②载明服务明细的付款凭证;③经营者变更服务的通知记录;④协商退费的沟通轨迹(如12315投诉回执、书面催告函)。

  协商无果时,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。

  来源: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

  编发:鲁天舒黄珺

  出品: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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